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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中药材质量检验检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委托检验协议书双方约定条款

1、委托单位对检验结果如有异议,于《检验报告》完成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检验单位书面提出,同时附上《检验报告》原件及预付复检费。

2、委托单位办妥手续后,检验单位将尽快安排复检,不可重复性试验不进行复检。

3、委托单位对送检样品的真实性、代表性及来源地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

4、检验单位仅对来样负责,检验结果仅反映对该样品的评价,检验结果的使用及使用所产生的直接或间接损失,检验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5、对送检样品中包含的任何已知的或潜在危害,如放射性、有毒或爆炸性样品,应事先声明,否则后果由委托单位负责。

6、如委托单位需要检验单位外出采样检验,则委托单位应当确保采样场所不存在任何可能危及或影响检验单位采样人员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因素,否则,由此给采样人员和/或检验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工伤待遇、经济赔偿)由委托单位承担。

7、检验单位可以在完成《检验报告》后按规定处置送检样品,如有特殊要求请在委托书中注明。

8、委托单位应认真详细填写本协议书相关内容,由于填写不清楚造成报告修改,应支付修改报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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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 07 - 10
点击次数: 398
重金属及有害元素中的铅主要损害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及消化系统;镉对人有致畸、致癌、致突变的作用;汞主要损害肾脏,可造成肾衰竭;砷主要是能扩张毛细血管,麻痹血管舒缩中枢,使腹腔脏器严重缺血,引起肝、肾、心功能损害。高浓度的铜具有溶血作用,能引起肝、肾坏死。中药材在种植过程中会因大气、灌溉用水或土壤受到污染,或因农药使用不当使得药材体内重金属超标。《中国药典》规定了铅、镉、砷、汞、铜五种重金属及有害元素的限量标准,采用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或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进行检测。2015版《中国药典》收录的需要做重金属及有害元素检测的品种有白芍、黄芪、甘草、枸杞、丹参、水蛭、金银花、西洋参等。检验中心配备了进口的岛津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以及安捷伦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具有完善的重金属检测设备和专业化的技术团队,充分保证了重金属检测的准确性与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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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 08 - 19
点击次数: 382
比色法测重金属系指在规定实验条件下能与相应试剂作用而显色的重金属杂质,以铅(Pb)计算。铅是一种具有蓄积性的有害元素,在食品药品监督领域中被列为重要监测项目。本方法的优点是处理简单、成本低,能快速的检测样品重金属是否符合标准。《中国药典》中芒硝、石膏、玄明粉、白矾等矿物药,以及龟甲胶、鹿角胶、地龙等动物药均采用该方法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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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 07 - 10
点击次数: 283
农药残留, 是指农药使用后残存于生物体、农副产品和环境中的农药原体、有毒代谢物、降解物和杂质的总称。农药残留是施用农药后的必然现象, 但如果超过最大残留限量, 则会对人畜产生不良影响或通过食物链对生态系统中的生物造成毒害。2015版《中国药典》对黄芪、甘草两个品种的六六六、滴滴涕、五氯硝基苯做了限量规定,以及人参、西洋参两个品种的六六六、滴滴涕、五氯硝基苯、六氯苯、七氯、艾氏剂、氯丹七种有机氯农残做了限量规定。目前,药典上收录的农药残留分析检测方法主要有气相色谱法、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等。检验中心配备了5台气相色谱仪、1台气质联用仪和2台液质联用仪以满足农药多残留测定的检测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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