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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中药材质量检验检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委托检验协议书双方约定条款

1、委托单位对检验结果如有异议,于《检验报告》完成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检验单位书面提出,同时附上《检验报告》原件及预付复检费。

2、委托单位办妥手续后,检验单位将尽快安排复检,不可重复性试验不进行复检。

3、委托单位对送检样品的真实性、代表性及来源地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

4、检验单位仅对来样负责,检验结果仅反映对该样品的评价,检验结果的使用及使用所产生的直接或间接损失,检验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5、对送检样品中包含的任何已知的或潜在危害,如放射性、有毒或爆炸性样品,应事先声明,否则后果由委托单位负责。

6、如委托单位需要检验单位外出采样检验,则委托单位应当确保采样场所不存在任何可能危及或影响检验单位采样人员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因素,否则,由此给采样人员和/或检验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工伤待遇、经济赔偿)由委托单位承担。

7、检验单位可以在完成《检验报告》后按规定处置送检样品,如有特殊要求请在委托书中注明。

8、委托单位应认真详细填写本协议书相关内容,由于填写不清楚造成报告修改,应支付修改报告费用。

中药资讯-2015第11期(总37期)

日期: 2016-06-30
浏览次数: 97

1. 解读12月1日起没有编码的饮片、药材将退市

国家标准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近日发布《中药方剂编码规则及编码》、《中药编码规则及编码》和《中药在供应链管理中的编码与表示》三项中医药国家标准,此举标志着我国将实施统一的中药、中药方剂、中药供应链编码体系。据悉,这三项标准将于12月1日起实施。

  这标志着全国将实施统一的中药、中药方剂、中药供应链编码体系,聚焦中医药传承创新的前沿问题和重点领域,理清中医药传承创新的战略举措和路径方法,以加快中医药标准化、信息化、规范化的进程,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中药产业的转型升级,打造贸易公平、公正、透明的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推施中药物流、信息流、资金流“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

  目前,市场上常用的中药材、中药饮片基本上没有相应的条形码,国家发布中药材、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的标识码,从国家层面统一对每一种中药标识唯一的“身份证”(条形码);《中药在供应链管理中的编码与表示》,该标准规定了中药产品贸易项目、产地、单位、等级、生产日期、批次号、系列号、数量等产品标识内容信息的编码与表示,填补了药品流通保障和医疗服务领域的一项空白,将有效地构建中药质量追溯体系,形成责任倒推机制,今后没有标识条码的中药饮片、中药材等产品将退出市场。

  该系列标准的推施,有利于加快中医药标准化、信息化、规范化的进程,更加有效地监督和管理中医药市场,确保人民用药安全与有效,以促进中药产业的转型升级,提高医院信息化管理的效率,实现中医药事业的跨越式发展,更好地为全国人民和世界人民的健康谋福祉。

  该国家标准的实施需建立实施方案以及配套制度,如构建中药质量认证体系及标识制度,使该系列标准落地。具体来说,就是在中药产品上条码和二维码前,中医药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管理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建立沟通机制,成立专家组,对中药材、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中药超微饮片、中药超微配方颗粒等进行质量认证,通过产品质量认证后,方可进行标识,也就是上条码和二维码,到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注册。具体流程要符合食品药品管理政策法规,具体如下:

  (一) 中药材种植养殖单位须提供《GAP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评价资质,包括中药名称、产地(以县、镇为单位)、种植时间(道地、栽培、野生)、采收时间、产地加工、包装、运输、储藏保管条件等资料。

  (二) 生产单位提供《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包括饮片切制工序、片型、炮制工序、辅料规定、产品等级等资料。

  (三) 《中国药典》对一些中药品种有一定的限入检查,如:农残、重金属、曲霉菌、主要含量等,需符合《中国药典》和部颁及地方标准规定该品种的检查项目。

  (四) 符合以上条件,按GB/T 31774-2015 《中药编码规则及编码》等国家标准对产品进行编码,以上被评价的项目由生产、经营、批发、零售、使用单位提供样品及有关资料进行审核,编入相应的条码。

  (五) 经审核通过,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将予以编码,并对样品进行标识,进入全国信息互联网系统。

来源:中药材天地网; 链接:

http://www.zyctd.com/article-225040-1.html

 

2. 近期检测行业的检测资讯一览

目前正是检测行业风起云涌的时代,检测机构的变动、检测行业标准的变化、先进检测技术的出现,都将给检测认证行业带来新的变化。近日,检测行业又有哪些新的资讯呢?

   1)新技术填补“问题汽油”检测方法空白

  从广西质监部门了解到,近日广西率先研究制定出3项汽油中有害掺假物质含量的地方检测标准方法,可以定量检测出成品油中是否添加“问题汽油”。

  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介绍称,在广泛收集相关资料与检测数据、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引用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基础上,由广西质检院主持制定并通过审定的《汽油中苯胺类化合物含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汽油中甲缩醛含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汽油中锰、铁、铅含量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3项地方检测标准方法,在国内首创研究制定了汽油中有害物质的检测方法,可以定量检测出成品油中是否添加了“问题汽油”。

质检人员介绍称,3项地方检测标准方法针对车用汽油国家标准有限量规定而无检测方法缺陷,填补了国内在检测汽油中有害掺假物质含量的方法标准上的空白。

2)河北省加紧筹建食品安全第三方检测站

   近日,由全国健工委食品安全宣教中心主办石家庄慈济医院承办的“全国健工委食品安全宣教中心河北项目办成立暨石家庄市第三方检测站筹建”成立大会在石家庄河北世纪大饭店举行。

  据全国健工委宣教中心河北项目办主任禹紫萍介绍,石家庄市第三方食品安全检测站已开始筹建,监测站为了提高竞争力、权威性,全部按照国际标准以及2015年8月1日新实施的国家质检总局163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新评审准则进行建设。

  当前,面对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第三方食品安全检测是大势所趋。随着WTO的全面深入,国外许多第三方检测机构纷纷布局中国市场,包括法国BV、德国TUV、瑞士SGS、美国UL等世界知名检测机构已入驻中国。依照国际成熟的经验,独立的第三方监测不仅可以弥补政府检测力量的不足,也有助于提高质量检测工作的效率,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进程中可借鉴的选择。

  3)全国首个农食产品链全过程管理通用标准

  12日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商务厅副厅长吕伟,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山东分公司副总经理吕祁介绍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国际标准和品牌创建情况。按照省政府“一个标准,两个市场、以外促内、统筹发展”的要求,山东省商务厅建设运行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平台”,联合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山东分公司制定了《山东省农产品食品链全过程管理通用要求》,以国际标准和信息化手段提升全省农产品安全质量示范区。

  2014年7月,山东在全国率先创建“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省”。创建中,重点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引导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经过一年多的努力,省级公共平台--“山东省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即将正式上线运行。平台建设中,由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山东公司制定标准,并对进入平台企业和产品进行验收和监管,从而保证平台产品满足国际市场需求和国内中高端市场需要。

  目前平台推行的标准是“《山东省农产品食品链全过程管理通用要求(试行)》标准体系”。该标准体系由三个部分组成,包括食品链全过程通用标准、专项产品技术支持性标准、第三方评价标准。“通用标准”在国内首次提出了基于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管理下的农产品种植、加工、流通等全产业链过程管理要求。“专项产品技术支持标准”为应用标准的各类组织提供了具体指南,有效解决了标准化与信息化结合的问题。通过“第三方评价标准”的建立,引入第三方机构实施全过程的动态评价与监管,确保平台推荐的品牌企业符合标准要求。标准引用、选用、参照国际标准,在管理体系上采用“GFSI国际食品安全动议”认可且被国际市场广泛采信的标准,保障了国内外市场的认可与采信,实现了“一个标准,两个市场”的需要。

  据了解,这是国内首个初级农产品由田间地头到餐桌的全产业链标准,贯穿了种植、采收、加工、包装、储存、运输、消费全过程。标准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基础的基础,是生产流通、安全追溯、监督管理的基本遵循和规范

来源:凡特网; 链接:

http://www.vantlab.com/html/Af07259d5116f4f07b0c6d2e20f768008.html

 

3. CNAS通知:自12月起调整机构标准和授权签字人变更管理方式

为了更好的服务于合格评定机构,简化认可流程,日前CNAS发布通知,将于2015年12月1日起调整标准和授权签字人变更管理方式并实施CNAS-PD20/26《变更申请书》。

以下为通知原文:

关于调整标准和授权签字人变更管理方式

暨实施CNAS-PD20/26《变更申请书》的通知

各相关机构:

为了更好服务于合格评定机构,简化认可流程,根据《实验室认可规则》、《检验机构认可规则》等有关规则的规定,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秘书处决定于2015年12月1日起调整标准和授权签字人变更管理方式并实施CNAS-PD20/26《变更申请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获得认可超过6年(包括6年)的机构,标准和授权签字人变更实施备案管理,直接获得批准;如果机构提出变更申请时,CNAS秘书处已确定其监督、扩项或复评评审组的,标准和授权签字人变更待完成现场评审等全部认可流程后予以批准。

二、名称、地址等其他变更方式保持不变;获得认可不足6年的机构,标准和授权签字人变更管理保持原方式不变;2015年12月1日前已提交变更申请的机构,标准和授权签字人变更管理保持原方式不变。

三、CNAS-PD20/26《变更申请书》适用于检测、校准实验室、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实验室、能力验证提供者、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及检验机构的名称、地址、授权签字人及标准变更申请,其他事项变更申请保持原方式不变。

四、如果机构在申请扩项、复评时,同时有变更申请,只需填写相应申请书,不必再单独填写CNAS-PD20/26《变更申请书》。

五、对于实施备案管理的项目,在下次现场评审时评审组应予以重点关注;如果发现机构自我评估的弄虚作假,将撤销该机构认可资格。CNAS-PD20/26《变更申请书》可以从CNAS网站www.cnas.org.cn“实验室认可/实验室认可工作文件下载/申请资料下载”和“检验机构认可/检验机构认可工作文件下载/检验机构申请资料下载”中下载使用。

特此通知。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秘书处

  2015年11月17日

原文件如下:

QQ截图20160630234013.jpg


 来源:凡特网; 链接:

http://www.vantlab.com/html/A568e67db3daa4a3a993e57fc943d52f4.html

4. 中药和中药材出口持续增长

近日,医药一带一路国际合作论坛暨一带一路驻华使节中医药行在甘肃陇西县举行。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副会长刘张林透露,在全国进出口外贸下滑的情况下,中医药出口贸易却成为一枝独秀,今年1~7月中医药出口增长约10%。

刘张林表示,随着一带一路建设,中医药在国际贸易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今年上半年,中医药出口154个国家和地区,亚洲地区依然是中药出口的主要市场,其中,中国香港是内地中药出口的第一市场,仅上半年出口额为3.0亿美元。刘张林介绍,日本、马来西亚、韩国、印尼也是中药出口主要目标市场,而美国是中药出口的第三大市场,近年一直保持较高的增幅。

据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统计,今年上半年,中国对美国出口中药2.7亿美元,同比增长17.2%,占中国中药出口的14.1%,对美出口的中药产品主要是植物提取物,占比达到78.2%。一带一路国家都有较好的中医文化基础,对于中医药接受程度较高,这些国家占中医药进出口总额的50%以上。刘张林分析,全球对中医药的总体需求是增长的,增幅平均每年在5%左右。其中,人参和枸杞是国外最受捧中药材,此外还有党参、当归、地黄、菊花等。 

来源:中国中药协会网; 链接:

http://www.catcm.org.cn/newsmain.asp?id=7387&tid=&cname=

 

5. 未来中药材种植的趋势和发展方向

一、中药材标准化种植基地建设存在的问题

1)种植分散,规模效益较差、标准化生产程度较低。由于药农实力有限,种植分布分散,成片种植少,集约化程度较低,正如江西泰和县的车前子,家家户户像种花生一般,难以标准化。另外,药材种植区域多在山区,信息和交通落后造成种植难以规模化,好比曾为“药材生产红旗县“的重庆巫溪,太白贝母、大宁党参等特色品种,目前种植规模太小,批量供应能力很低,在市场交易中难以形成气候。

2)重视生产,不重技术与管理,造成质量较次。很多基地重产量轻质量,滥用化肥、农药,导致中药材品质下降,同时也缺乏技术指导和跟踪服务,不能保持对中药材在正常生长过程中的监测预报与田间管理,好比石柱黄连基地,很多连农疏忽基地管理,出现各类黄虫病害,甚至出现了政府在黄连种植基地上给予的化肥补贴,农户用于种菜。

3)只管生产,不管市场行情,信息闭塞。一些基地或盲目跟风,重复建设,如三七高价位时候,卖厂卖房凑钱去文山包地的大有人在。或埋头发展生产,不进行深入的市场调研与前景分析,种植品种单一,价贱滞销,如江西栀子丰产不丰收。

4)买卖双方不透明,种植与销售脱节。中药材种植生长管理较为粗放,供需信息交流不畅,缺乏长期的利益供给机制,价格起伏幅度过大,阻碍了中药产业健康发展。

二、中药材种植的发展方向

国家工信部《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2015—2020年)》提出“依靠科技支撑,科学发展中药材种植养殖,努力实现中药材优质安全、供应充足、价格平稳,促进中药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发展目标,笔者认为只有创新中药材种植模式,才能不断提升药材品质,中药材种植模式将向三个方向发展:

1)中药材种植规模化。家庭式种植的弊端愈发暴露,种植难以机械化、管理难以科学化、初加工难以正确化、存储难以合理化,且农村人口不断减少、种植群体区域高龄化以及人工成本不断攀升,合作社、种植大户及公司承包土地进行规模化种植必是趋势,规模化可解决一家一户种植的技术、管理、存储和销售等问题,促进中药材质量的可追溯体系建设,提供稳定安全的中药材货源。

2)中药材种植标准化。推动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发展,实现中药材从分散生产向组织化生产转变,实现规模化种植,助推普及标准化种植技术,依靠科学技术,强化中药材生长发育特性、药效与生长环境的关联性等基础研究,选育优良品种,研发病虫草害绿色防治技术,发展中药材精准作业、生态种植养殖、机械化生产和现代加工等技术,建设标准化GAP种植基地,提升中药材现代化生产水平。

3)中药材种植市场化。中药生产流通企业、中药材生产企业强强联合,实行基地共建共享战略,因地制宜,共建跨地区的集中连片中药材生产基地,如恩施玄参、独活基地合作对接;同时,中药材生产企业开始发展产业一体化生产经营,逐步成为市场供应主体,实现供产销一体化。

4)中药材种植区域化道地化。中药材对生长环境有特定的要求,具有明显的地域性特点,各产区要优先支持特色品种,兼顾效应品种,如黄连适应生长在中高山地区、川芎以四川德阳最为道地等。

来源:康美中药网; 链接:

http://www.kmzyw.com.cn/pages/channel_10/1151123/10.1448244362000.499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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