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单位对检验结果如有异议,于《检验报告》完成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检验单位书面提出,同时附上《检验报告》原件及预付复检费。
2、委托单位办妥手续后,检验单位将尽快安排复检,不可重复性试验不进行复检。
3、委托单位对送检样品的真实性、代表性及来源地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
4、检验单位仅对来样负责,检验结果仅反映对该样品的评价,检验结果的使用及使用所产生的直接或间接损失,检验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5、对送检样品中包含的任何已知的或潜在危害,如放射性、有毒或爆炸性样品,应事先声明,否则后果由委托单位负责。
6、如委托单位需要检验单位外出采样检验,则委托单位应当确保采样场所不存在任何可能危及或影响检验单位采样人员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因素,否则,由此给采样人员和/或检验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工伤待遇、经济赔偿)由委托单位承担。
7、检验单位可以在完成《检验报告》后按规定处置送检样品,如有特殊要求请在委托书中注明。
8、委托单位应认真详细填写本协议书相关内容,由于填写不清楚造成报告修改,应支付修改报告费用。
中药甘草具有抗炎、抗溃疡、抗过敏、抗氧化、免疫调节等作用,以甘草为原料的产品有饮片、中成药、化妆品及保健品等,其常以甘草酸作为主要质量评价指标。
本产品为胶体金层析式检测卡,可以实现甘草及其制剂中甘草酸的快速检测,原理是利用胶体金免疫层析法测定待测样品中甘草酸的含量,本检测卡最低检测限为7.2ppm(mg/kg),该方法简便、快速、成本低廉、省时省力。
适合于个体、药材商户、饮片厂、药监和工商等部门对甘草中甘草酸含量进行现场初步筛选。
冀公网安备 130683020000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