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单位对检验结果如有异议,于《检验报告》完成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检验单位书面提出,同时附上《检验报告》原件及预付复检费。
2、委托单位办妥手续后,检验单位将尽快安排复检,不可重复性试验不进行复检。
3、委托单位对送检样品的真实性、代表性及来源地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
4、检验单位仅对来样负责,检验结果仅反映对该样品的评价,检验结果的使用及使用所产生的直接或间接损失,检验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5、对送检样品中包含的任何已知的或潜在危害,如放射性、有毒或爆炸性样品,应事先声明,否则后果由委托单位负责。
6、如委托单位需要检验单位外出采样检验,则委托单位应当确保采样场所不存在任何可能危及或影响检验单位采样人员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因素,否则,由此给采样人员和/或检验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工伤待遇、经济赔偿)由委托单位承担。
7、检验单位可以在完成《检验报告》后按规定处置送检样品,如有特殊要求请在委托书中注明。
8、委托单位应认真详细填写本协议书相关内容,由于填写不清楚造成报告修改,应支付修改报告费用。
中药的真伪优劣直接关系到人民用药的安全和有效。薄层色谱作为色谱技术一个分支,操作方便、设备简单、显色容易,由于其独具的长处已经广泛收载于《中国药典》,其鉴别效果也得到了广泛的认可。
薄层色谱法是将适宜的固定相涂布于玻璃板、塑料或铝基片上,成一均匀薄层。待点样、展开后,根据比移值(Rf)与适宜的对照药材或对照品按同法所得的色谱图的比移值(Rf)作对比,用以进行中药材的真伪鉴别。
检验中心目前已对上百种药材的薄层色谱进行研究,技术人员积累了丰富的薄层鉴别经验。
冀公网安备 130683020000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