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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中药材质量检验检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委托检验协议书双方约定条款

1、委托单位对检验结果如有异议,于《检验报告》完成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检验单位书面提出,同时附上《检验报告》原件及预付复检费。

2、委托单位办妥手续后,检验单位将尽快安排复检,不可重复性试验不进行复检。

3、委托单位对送检样品的真实性、代表性及来源地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

4、检验单位仅对来样负责,检验结果仅反映对该样品的评价,检验结果的使用及使用所产生的直接或间接损失,检验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5、对送检样品中包含的任何已知的或潜在危害,如放射性、有毒或爆炸性样品,应事先声明,否则后果由委托单位负责。

6、如委托单位需要检验单位外出采样检验,则委托单位应当确保采样场所不存在任何可能危及或影响检验单位采样人员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因素,否则,由此给采样人员和/或检验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工伤待遇、经济赔偿)由委托单位承担。

7、检验单位可以在完成《检验报告》后按规定处置送检样品,如有特殊要求请在委托书中注明。

8、委托单位应认真详细填写本协议书相关内容,由于填写不清楚造成报告修改,应支付修改报告费用。

中药资讯-2015第5期(总31期)

日期: 201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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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进行全面部署。这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的专项规划,也是我国第一个关于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国家级规划。

       《规划》指出,中医药(含民族医药)是我国独具特色的健康服务资源。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快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是全面发展中医药事业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重要任务,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升全民健康素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具有重要意义。

  《规划》提出,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充分释放中医药健康服务潜力和活力,充分激发并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政府引导、市场驱动,中医为体、弘扬特色,深化改革、创新发展”的基本原则,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立中医药健康服务体系,中医药健康服务加快发展,提供能力大幅提升,技术手段不断创新,产品种类更加丰富,发展环境优化完善,成为我国健康服务业的重要力量和国际竞争力的重要体现,成为推动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重要力量。

       《规划》明确了七项重点任务:一是大力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支持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发展,规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开展中医特色健康管理;二是加快发展中医医疗服务,鼓励社会力量提供中医医疗服务,创新中医医疗机构服务模式;三是支持发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促进中医特色康复服务机构发展,拓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能力;四是积极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发展中医药特色养老机构,促进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结合;五是培育发展中医药文化和健康旅游产业;六是积极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支撑产业发展,支持相关健康产品研发、制造和应用,促进中药资源可持续发展,大力发展第三方服务;七是大力推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吸引境外来华消费,推动中医药健康服务走出去。

       《规划》提出了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保障措施,一要加强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大投入,统筹协调,抓好落实;二要建立中医药健康服务行业组织,发挥行业组织作用;三要完善标准和加强监管;四要加快人才培养;五要营造良好氛围,营造全社会尊重和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重视和促进健康的社会风气。

来源:中国中医药管理局;

链接:http://www.satcm.gov.cn/e/action/ShowInfo.php?classid=43&id=20989


2.一张图读懂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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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015年中医药行业科研专项工作会召开

为做好2015年中医药行业科研专项组织实施工作,5月19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司、规划财务司组织召开2015年中医药行业科研专项工作会。会议全面部署了2015年中医药行业科研专项管理工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划财务司苏钢强司长、预算财务处王振宇处长、科技司曹洪欣司长、李昱副司长、周杰副司长出席会议。2015年行业科研专项项目承担单位负责人、科技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项目协作单位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共约140人参加了会议。

    苏钢强司长指出,中医药行业科研专项自实施以来,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对中医药事业的发展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

今年的行业科研专项项目是国家科技体制改革后的最后一次立项,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倍加珍惜并重视项目的实施。在当前科技体制改革的背景下,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将行业专项研究的成果与国家相关的规划紧密结合,推进中医药科研事业的不断发展。

     曹洪欣司长介绍了当前国家科技体制改革的基本情况及今年科技司重点工作。曹洪欣司长指出,此次会议的召开对于认真做好2015年中医药行业科研专项具有重要意义。做好新常态下的中医药科技工作,应主动做好三个适应,一是必须适应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二是必须适应科技支撑服务医改的大局;三是必须适应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健康中国的需求,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的能力。曹洪欣司长强调,认真做好2015年中医药行业科研专项,还应该做到三个坚持,坚持以需求为导向,加强顶层设计、科学论证;坚持优化资源配置、全面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防病治病能力;坚持协同创新机制,推动中医药成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同时对编制好2015年行业科研专项任务书提出要求。

    会上,局规划财务司还对2015年行业科研专项预算执行与项目经费管理进一步明确了要求,要求项目承担单位严格按照《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精神,规范预算执行,按季度上报执行进度,杜绝突击花钱、违规支出等行为,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经费使用安全和效益。

李昱副司长对做好2015年中医药行业科研专项进行了具体部署,要求各项目承担单位认真学习国家科技体制改革有关政策,了解新常态下科研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经费预算,确保项目经费用在刀刃上;各项目承担单位应统筹协调本项目各协作单位,尽快编制完善项目任务书,于5月29日前把任务书报科技司,尽快召开项目实施优化会和启动会,以高度的责任心做好行业科研专项项目的实施工作。

来源:中国中医药管理局;

链接:http://www.satcm.gov.cn/e/action/ShowInfo.php?classid=28&id=21362


4. 九芝堂拟65亿收购友搏药业弥补中药注射剂空缺

停牌超过4个月的九芝堂(000989)5月24日晚间发布重组预案,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收购李振国等持有的友搏药业100%股权,同时公司控股股东九芝堂集团拟以合计约15亿元,向自然人李振国转让28.06%股份。交易完成后,李振国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根据方案,友搏药业100%股权预估至为65.12亿元,公司拟以14.22元/股,非公开发行合计45792.40万股用于支付全部交易对价。此外,九芝堂集团拟向李振国转让8350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8.06%,股份转让价格确定为18元/股。据此计算,上述股权转让价格约15亿元。 

  据介绍,友搏药业多年以来专注于中药创新药物的开发,主要产品疏血通注射液、复方降脂片均为心脑血管疾病类中药制剂,为纯中药国内独家品种,其中主营产品疏血通注射液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家中药二类新药,为国内第一个动物复方水针剂型品种。 

  在财务方面,截止2015年3月末,友搏药业总资产为15.88亿元,净资产为14.17亿元,其2013年度和2014年度分别实现营业收入7.04亿元、7.98亿元,净利润分别为3.64亿元和4.03亿元。 

  九芝堂表示,此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弥补中药注射剂领域的空缺,通过与友搏药业的医药资源整合,挖掘业务协同,增强综合竞争能力,提高行业地位,并依托资本市场实现快速、健康的跨越式发展。本次交易后,李振国将持有公司约42.32%股权,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来源:中国中药协会;

链接:http://www.catcm.org.cn/newsmain.asp?id=6833&tid=&cname=

5. 江西中药材产业发展迅猛

记者从5月27日在江西九江举办的“全国中药材规范化栽培生产技术培训班”上获悉,中药材已逐渐成为江西地方经济和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樟树市1996年被列为全国药材专业市场,其炮制加工技术是传统工艺,目前该市主要中药材生产加工企业有16家,合作社14家,100亩以上规模种植基地约60家。 

  记者从5月27日在江西九江举办的“全国中药材规范化栽培生产技术培训班”上获悉,中药材已逐渐成为江西地方经济和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目前江西共种植各种中药材68万亩,从事中药材种植农户达5万户,户均年增收约4万元。 

  农产品市场需求、价格变化直接影响着农户的种植意向选择。九江是我省棉花主产区,随着近年来棉花市场价格的低迷,不少棉农开始调整种植结构,种植高效经济作物,其中中药材的种植面积近年来在逐年增加。目前,该市中药材种植面积已达12.2万亩。 

  产业发展离不开政策支持,新余市2012年将中药材作为特色经济作物纳入了“十二五”发展规划,制定了种植补助政策,每新种植一亩财政补助200元;中药材主产县成立了中药材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书记担任,并制定一系列扶持政策。中药材主产县成立了中药材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书记担任,并制定一系列扶持政策。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该市中药材种植面积由2012年的1900亩发展到25000亩,预计到年底将突破3万亩。 

  近年来随着药企的增加和生产能力的扩大,不少企业建立了自己的药材生产基地,形成了“公司+基地+农户”和“企业+合作社+农户”的带动发展模式,江西中药材生产普遍采用“公司+基地+农户”经营模式,带动了周边农户种植中药材。樟树市1996年被列为全国药材专业市场,其炮制加工技术是传统工艺,目前该市主要中药材生产加工企业有16家,合作社14家,100亩以上规模种植基地约60家

来源:中国中药协会;

链接:http://www.catcm.org.cn/newsmain.asp?id=6879&tid=&cname=

6. 食药监总局吴浈副局长关于银杏叶药品专项治理讲话

近期总局根据药品销售价格异常的线索,组织对部分银杏叶药品生产企业开展了一次飞行检查。这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十分严重,昨日总局已经就此专门发布了通告,召开了新闻通气会,并下发了明传电报部署开展银杏叶药品专项治理。我想大家已经看到了《通告》和《通知》,对其中的精神和要求进行了认真学习和领会。总局对做好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决定再召开一个视频会议,向大家讲清开展专项治理的意义,部署如何开展好专项治理工作,同时提出相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银杏叶药品专项治理 

  这次飞行检查,已经查实桂林兴达药业有限公司存在擅自将银杏叶提取工艺由稀乙醇改为3%盐酸提取,从不具备资质企业购进以盐酸工艺生产的银杏叶提取物用于生产银杏叶药品制剂,将外购的提取物以本企业产品名义销售给其他药品生产企业,伪造原料购进台账和生产检验记录等违法行为。万邦德(湖南)天然药物有限公司也不同程度存在上述违法行为。 

  这两家企业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和《中国药典》关于银杏叶提取物的标准要求,有些行为已经涉嫌犯罪。用盐酸工艺提取银杏叶提取物,会造成药品有效成分的分解,虽然尚未发现对人体有害,但是严重影响药品的疗效。老百姓吃了药却不治病,耽误了治疗,也是危害公众健康。所以说这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性质恶劣、危害很大。这是一起典型的为降低成本铤而走险,主观故意弄虚作假,使用假劣原料生产药品的违法行为。 

  市场监测发现,这不是个别企业的问题,还有一些企业也存在类似问题。近日,中检院从北京市的市场上抽取了14家企业的22个银杏叶药品,采用新研究的补充检验方法进行了检验,发现7家企业的10个产品均不同程度存在改变生产工艺、违法添加相关物质等问题。这已经提示我们,当前银杏叶药品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可能是系统性风险。对此,我们监管部门决不能听之任之,任其发展扩大。必须要敲响警钟,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治理,彻底清理和净化银杏叶药品市场,维护公众用药安全。总局党组对这次我们积极作为,主动发现问题的做法,给予了高度肯定。现在盖子已经揭开,解决问题才是我们更重要的责任。因此,希望大家充分认识当前银杏叶药品存在问题的严重性,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治理工作,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尽快扭转局面。 

  二、扎实抓好银杏叶药品专项治理 

  总局的《通告》和《通知》已经对开展银杏叶药品专项治理进行了部署,说的已经很全面、很细致,在这里我再着重强调几点。 

  一是对已发现的违法行为必须严厉查处 

  广西、湖南两省区的药监部门已经对两家违法企业开展立案调查。两个省局要选派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集中力量抓好案件查办和药品召回工作。必须监督企业限期召回全部涉案药品,尽快核实公布药品流向,及时通报药品流入地药监部门。其他省局要积极配合召回工作,根据流向做好下架停用的监督工作,决不允许出现相关药品仍在销售使用的情况发生,一旦发现经营使用单位拒不召回,要立即严肃处理。必须对不法企业严查重处,决不能姑息纵容不法企业的无视法律法规、忽视药品安全、罔顾公众健康的恶劣行为。这里明确要求广西、湖南省局,对两家企业必须依法严处,该撤销药品批准文号的必须撤销,该吊销许可证的必须吊证。涉嫌犯罪的必须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切不能以罚代刑,不了了之。5月20日,总局已向最高检、最高法、公安部和卫生计生委通报了案件情况,几个部门都表示坚决支持配合总局的工作,并主动提出必要时可以开展联合督办。省局如果遇到困难要及时报告总局,总局可以帮助协调。总局也将对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希望这两个案件能够办成铁案,展示我们监管部门的权威,同时让违法者深刻地认识到蔑视法律、铤而走险必将付出沉重代价。 

  二是对已有的案件线索必须一查到底 

  目前已经查明有24家药品生产企业从桂林兴达药业有限公司购买了非法银杏叶提取物。希望相关省局马上对这些企业逐一开展核查,一经发现问题立即采取停售停用、查清流向、召回产品、暂停生产等措施,对企业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罚。对这些购进提取物生产制剂的企业,还必须上追源头,查清是否还有其他的非法供应渠道,源头在哪里,就追到哪里,发现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各省的核实情况和对企业处理情况必须及时上报总局,不得遮掩袒护和拖延瞒报。 

  三是对银杏叶药品市场必须全面清理 

  目前情况看,整个银杏叶药品的质量状况不容乐观,目前没有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的企业也不能肯定的说就没有事。《通告》和《通知》已经作出部署,对企业给出时限,要求立即进行自查,在三天内报告自查情况。这是为了以最快的速度及时发现问题,控制药品风险,也是给了这些企业最后的机会。对主动报告问题、及时召回产品、停止违法行为的,可以从宽处理。对不主动报告,不停止违法行为的企业要从严从重处理。各省的核查工作也不能等,要组织对本辖区所有银杏叶提取物和银杏叶制剂生产企业(包括生产银杏达莫注射液生产企业)开展全面检查,侧重检查未报告自查情况和自查无问题的企业。检查的重点要放在是否存在擅自改变生产工艺、非法添加相关物质、从不具备资质的企业购进银杏叶提取物等违法行为上。从已经查实的企业来看,凡是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其生产检验记录、原料购进台账都存在严重的造假行为。因此检查工作必须深入细致,要仔细核对票据、资金往来、生产销售记录等。该请兄弟省份核查的及时核查,不能放过任何问题线索。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特别是自查没有问题的企业,一经检查发现问题的,必须从严从重惩处。 

  四是对非法提取物的打击必须强化 

  此次飞行检查发现广西、湖南的两家违法企业都是从江苏的无资质企业购进的银杏叶提取物。这些无资质的企业基本处于“三不管”状态,企业生产经营随意性很大,不按工艺生产、违法添加等行为十分普遍。这里我要提醒大家,这些企业生产的提取物不论是用于药品,还是用于保健食品,到头来出了质量问题危害公众健康,影响国家形象,责任还得追到我们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头上。所以,绝不能因为不是药品企业就放任自流,不管不问。事实上,这些非法企业已经成了制假源头,成了行业潜规则的制造者,必须严厉打击。对这些企业的调查要争取公安机关的支持,属于无证企业的要坚决取缔,属于有证企业违法违规生产的要坚决查处,对于违法犯罪分子要坚决打击,绝不允许这些企业毁掉银杏叶药品的质量和我国医药产业的名声。 

来源:中国中药协会;

链接:http://www.catcm.org.cn/newsmain.asp?id=6874&tid=&cna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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