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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中药材质量检验检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委托检验协议书双方约定条款

1、委托单位对检验结果如有异议,于《检验报告》完成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检验单位书面提出,同时附上《检验报告》原件及预付复检费。

2、委托单位办妥手续后,检验单位将尽快安排复检,不可重复性试验不进行复检。

3、委托单位对送检样品的真实性、代表性及来源地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

4、检验单位仅对来样负责,检验结果仅反映对该样品的评价,检验结果的使用及使用所产生的直接或间接损失,检验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5、对送检样品中包含的任何已知的或潜在危害,如放射性、有毒或爆炸性样品,应事先声明,否则后果由委托单位负责。

6、如委托单位需要检验单位外出采样检验,则委托单位应当确保采样场所不存在任何可能危及或影响检验单位采样人员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因素,否则,由此给采样人员和/或检验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工伤待遇、经济赔偿)由委托单位承担。

7、检验单位可以在完成《检验报告》后按规定处置送检样品,如有特殊要求请在委托书中注明。

8、委托单位应认真详细填写本协议书相关内容,由于填写不清楚造成报告修改,应支付修改报告费用。

实验室药品的取用和溶液的配制分享

日期: 2020-08-06
浏览次数: 81

在实验过程中取用固体样品和液体样品是我们常做的事,所以掌握药品及试剂的取用、称量和溶解就是非常必要的。

1.   固体试剂的取用规则

1)“三不”原则,即“不闻、不摸、不尝”;具体说就是:不要去闻药品的气味,不能用手触摸药品,不能尝试药品的味道。

2)节约原则,即严格按照实验规定的用量取用药品;如果没有说明用量,一般按最少量(1~2mL)取用液体,固体只需盖满试管底部即可。最大量,液体不超过容器容积的1/3,固体不超过1/2。

3)三不一要”原则,即实验用剩的药品不能因为要 “节约”而放回原试剂瓶,这样做会污染试剂瓶中未使用的药品。因此,用剩的药品既不能放回原试剂瓶,也不能随意丢弃,更不能带出实验室,要放在指定的容器中。

4)固体颗粒的取用(一横二放三慢竖),一般用药匙;块状固体可用镊子夹取。 先把容器横放,用镊子夹取块状药品或金属颗粒放在容器口,再把容器慢慢地竖立起来,使块状药品或金属颗粒缓缓地沿容器壁滑到容器底部,以免打破容器.

粉末状药品的取用,取用时可以用药匙(或者纸槽)。操作要领是:“一斜、二送、三直立”。具体的操作是:先将试管倾斜,把盛药品的药匙(或者纸槽)小心地送入试管底部,再使试管直立起来。

注:使用后的药匙或镊子应立即用干净的纸擦干净。

实验室药品的取用和溶液的配制分享

2. 液体试剂的取用规则

    1)从滴瓶中取液体试剂时,要用滴瓶中的滴管,滴管绝不能伸入所用的容器中,以免接触器壁而沾污药品。从试剂瓶中取少量液体试剂时,则需要专用滴管。装有药品的滴管不得横置或滴管口向上斜放,以免液体滴入滴管的胶皮帽中。

实验室药品的取用和溶液的配制分享

    2)使用胶头滴管“四不能”:不能伸入和接触容器内壁,不能平放和倒拿,不能随意放置,未清洗的滴管不能吸取别的试剂。

实验室药品的取用和溶液的配制分享


     3)配制一定物质的量溶液时,溶解或稀释后溶液应冷却再移入容量瓶。 

     4)配制一定物质的量浓度溶液,要引流时,玻璃棒的上面不能靠在容量瓶口,而下端则应靠在容量瓶刻度线下的内壁上(即下靠上不靠,下端靠线下)。

     5)容量瓶不能长期存放溶液,更不能作为反应容器,也不能互用。(一般用于配制标准溶液的容量瓶最好专用)

3. 溶液的配制             

     1)配制溶质质量分数一定的溶液

计算:算出所需溶质和水的质量。把水的质量换算成体积。如溶质是液体时,要算出液体的体积。

称量:用天平称取固体溶质的质量;用量筒量取所需液体、水的体积。

溶解:将固体或液体溶质倒入烧杯里,加入所需的水,用玻璃棒搅拌使溶质完全溶解。

实验室药品的取用和溶液的配制分享


    2)配制一定物质的量浓度的溶液 

计算:算出固体溶质的质量或液体溶质的体积。

称量:用托盘天平称取固体溶质质量,用量筒量取所需液体溶质的体积。

溶解:将固体或液体溶质倒入烧杯中,加入适量的蒸馏水用玻璃棒搅拌使之溶解,冷却到室温后,将溶液引流注入容量瓶里。

转移:用适量蒸馏水将烧杯及玻璃棒洗涤2-3 次,将洗涤液注入容量瓶,振荡,使溶液混合均匀。

定容:继续往容量瓶中小心地加水,直到液面接近刻度2-3cm处,改用胶头滴管加水,使溶液凹面最低处恰好与刻 度相切。把容量瓶盖紧,再振荡摇匀。

实验室药品的取用和溶液的配制分享

4. 溶液配制的注意事项

    1)分析实验所用的溶液应用GB6682中规定的三级水配制,容器应用纯化水洗涤三次。特殊要求的溶液应事先作空白值检验。

    2)溶液要用带塞的试剂瓶盛装,见光易分解的溶液要装于棕色瓶中,挥发性试剂瓶塞要严密,见空气易变质及放出腐蚀性气体的溶液也要盖紧,必要时用蜡封住。浓碱液应用塑料瓶盛装。

    3)每瓶试剂必须有标明名称、规格、浓度和配制日期的标签。

    4)配制硫酸、磷酸、硝酸、盐酸等溶液,都必须将酸倒入水中。配制时不可在试剂瓶中进行配制。

    5)用有机溶剂配制溶液时,有时有机物溶解较慢,应不时搅拌,可以在热水浴中温热搅拌,不可直接加热,必须避免火源。

    6)不可用手接触带腐蚀性或剧毒的溶液。剧毒废液必须经解毒处理,不可直接倒入下水道

    7)一般溶液保存时间不可超过6个月,如果试剂发生浑浊变质,就必须废弃不得使用。

5. 溶液储存时可能的变质原因

    1)玻璃与水和试剂作用后多少会被侵蚀(特别是碱性溶液),使溶液中含有钠、钙、硅酸盐等杂质。某些离子容易被吸附于玻璃表面,这对于低浓度的离子标准液更不可忽视。故低1mg/ml的离子溶液不适合长期保存。

    2)由于试剂瓶密封不好,空气中的二氧化碳、氧气、氨或酸雾侵入使溶液发生变质。

    3)某些溶液见光分解(硝酸银、汞盐),有些溶液放置时间长了会水解(铋盐、锑盐),有些溶液会受微生物的分解。

    4)含有易挥发的组分,使其浓度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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