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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中药材质量检验检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委托检验协议书双方约定条款

1、委托单位对检验结果如有异议,于《检验报告》完成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检验单位书面提出,同时附上《检验报告》原件及预付复检费。

2、委托单位办妥手续后,检验单位将尽快安排复检,不可重复性试验不进行复检。

3、委托单位对送检样品的真实性、代表性及来源地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

4、检验单位仅对来样负责,检验结果仅反映对该样品的评价,检验结果的使用及使用所产生的直接或间接损失,检验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5、对送检样品中包含的任何已知的或潜在危害,如放射性、有毒或爆炸性样品,应事先声明,否则后果由委托单位负责。

6、如委托单位需要检验单位外出采样检验,则委托单位应当确保采样场所不存在任何可能危及或影响检验单位采样人员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因素,否则,由此给采样人员和/或检验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工伤待遇、经济赔偿)由委托单位承担。

7、检验单位可以在完成《检验报告》后按规定处置送检样品,如有特殊要求请在委托书中注明。

8、委托单位应认真详细填写本协议书相关内容,由于填写不清楚造成报告修改,应支付修改报告费用。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相关规定

日期: 2020-08-06
浏览次数: 49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相关规定

易制毒化学品系指用于非法生产、制造或合成毒品的原料、配剂等化学物品,包括用以制造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原料前体、试剂、溶剂及稀释剂、添加剂等。易制毒化学品本身不是毒品,但其具有双重性,易制毒化学品既是一般医药、化工的工业原料,又是生产、制造或合成毒品必不可少的化学品,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实行分类管理和许可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相关规定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相关规定

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我国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共有23种,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可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下面小编带大家共同认识这23种易制毒化学品: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相关规定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相关规定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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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相关规定

违反《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处罚措施

违反《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将视不同情形,给予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许可证、吊销运输资质、停产停业整顿、暂停受理申请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刊事责任。

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或者使用他人的或者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或备案证明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公安机关应当没收非法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对购买方处非法购买易制毒化学品货值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的二十倍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向无购买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的单位或个人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或者超出购买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的品种、数量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公安机关应当对销售单位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并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构成犯罪的,依法究刑事责任。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相关规定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相关规定

定西市易制毒化学品行业自律协会是根据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和国家公安部、安监总局等六部委34号文件精神,经定西市公安局批准、定西市民政局社团登记备案,由定西市行政区域内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企业、事业等单位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行业团体,成立于20181010日,下设会长1名,副会长3名,秘书长1名,甘肃河北省中药材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承担会长单位,公司总经理张兰兰女士为会长。

定西市易制毒化学品行业自律协会在市禁毒委、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指导下开展工作,作为一个非营利性服务协会,主要有以下职责:

1、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行业管理规范和行为准则;

2、宣传和贯彻落实易制毒化学品法律、法规,对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

3、监督会员单位依法生产、经营、使用;

4、推广先进的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管理制度,维护行业信誉;

5、承担政府部门委托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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