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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中药材质量检验检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委托检验协议书双方约定条款

1、委托单位对检验结果如有异议,于《检验报告》完成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检验单位书面提出,同时附上《检验报告》原件及预付复检费。

2、委托单位办妥手续后,检验单位将尽快安排复检,不可重复性试验不进行复检。

3、委托单位对送检样品的真实性、代表性及来源地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

4、检验单位仅对来样负责,检验结果仅反映对该样品的评价,检验结果的使用及使用所产生的直接或间接损失,检验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5、对送检样品中包含的任何已知的或潜在危害,如放射性、有毒或爆炸性样品,应事先声明,否则后果由委托单位负责。

6、如委托单位需要检验单位外出采样检验,则委托单位应当确保采样场所不存在任何可能危及或影响检验单位采样人员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因素,否则,由此给采样人员和/或检验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工伤待遇、经济赔偿)由委托单位承担。

7、检验单位可以在完成《检验报告》后按规定处置送检样品,如有特殊要求请在委托书中注明。

8、委托单位应认真详细填写本协议书相关内容,由于填写不清楚造成报告修改,应支付修改报告费用。

文山中心获得2020版《中国药典》检测能力

日期: 2020-12-02
浏览次数: 77

                                                  文山中心获得2020版《中国药典》检测能力


2020版《中国药典》于2020年12月30日正式实施,为更好的服务客户,文山三七河北省中药材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4日获得了2020版《中国药典》药品类:鉴别7个参数、常规15个参数、理化10个参数、含量测定7个参数、重金属5个参数、真菌毒素1个参数、微生物限度3个参数、农药残留量5种方法696个参数、纯化水的检验检测能力。

                文山中心获得2020版《中国药典》检测能力文山中心获得2020版《中国药典》检测能力文山中心获得2020版《中国药典》检测能力

在所有检验检测能力中,值得特别关注的是:2020版《中国药典》四部通则2341 农药残留测定法—第五法药材及饮片(植物类)中禁用农药多残留测定法(33种禁用农残)和重金属的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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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三七河北省中药材检测中心设备先进,拥有文山州内领先的安捷伦高效液相色谱仪、安捷伦气相色谱仪、安捷伦气质联用仪、安捷伦液质联用仪、安捷伦ICP-MS等大型精密仪器50多台套;其他小型仪器设备如:水浴锅、电热套、高速离心机、二氧化硫测定仪等60多台,仪器设备总投资超过13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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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三七河北省中药材检测中心技术力量雄厚,检验队伍经验丰富,能对中药材有效性和安全性,及其它领域如农产品、食品、环境等进行检验检测。中心始终坚持“公正、科学、满意、改进”的质量方针热忱为广大客户服务,接样电话:17787054808,龙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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