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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中药材质量检验检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委托检验协议书双方约定条款

1、委托单位对检验结果如有异议,于《检验报告》完成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检验单位书面提出,同时附上《检验报告》原件及预付复检费。

2、委托单位办妥手续后,检验单位将尽快安排复检,不可重复性试验不进行复检。

3、委托单位对送检样品的真实性、代表性及来源地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

4、检验单位仅对来样负责,检验结果仅反映对该样品的评价,检验结果的使用及使用所产生的直接或间接损失,检验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5、对送检样品中包含的任何已知的或潜在危害,如放射性、有毒或爆炸性样品,应事先声明,否则后果由委托单位负责。

6、如委托单位需要检验单位外出采样检验,则委托单位应当确保采样场所不存在任何可能危及或影响检验单位采样人员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因素,否则,由此给采样人员和/或检验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工伤待遇、经济赔偿)由委托单位承担。

7、检验单位可以在完成《检验报告》后按规定处置送检样品,如有特殊要求请在委托书中注明。

8、委托单位应认真详细填写本协议书相关内容,由于填写不清楚造成报告修改,应支付修改报告费用。

热烈欢迎甘肃省省委办公厅、甘肃省科技厅领导莅临公司调研指导

日期: 2020-06-22
浏览次数: 169

 热烈欢迎甘肃省省委办公厅、甘肃省科技厅领导莅临公司调研指导

2020年6月3日-5日,甘肃省省委办公厅领导调研我省中医药产业发展状况,省委办公厅、甘肃省科技厅领导实地调研甘肃河北省中药材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中心)。

热烈欢迎甘肃省省委办公厅、甘肃省科技厅领导莅临公司调研指导

省委规划室副主任张小华、省中医药发展中心副主任文建强、省委办公厅调研员郭兴宝等一行人在陇西县县委副书记汤晓春陪同下莅临甘肃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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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甘肃中心副总经理王浩亮陪同讲解,向各位领导介绍了数字本草检测体系在全国布局及定位,并对甘肃中心成立以来的质量体系建设、业务拓展及运营情况作了详细介绍,同时结合甘肃中心近几年对药材种植土壤、地产药材中重金属及有害元素、有机氯农药残留量等相关指标检测数据的汇总分析,就甘肃中心在中医药产业发展过程中质量保证环节向各位领导进行了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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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省科技厅区域创新处处长马锟、定西市科技局局长何永成、陇西县科技局局长李龙莅临甘肃中心,由副总经理王浩亮陪同讲解。

副总经理王浩亮依据甘肃中心近几年检测数据,就甘肃中心在中医药产业发展中承担的社会职能、平台建设、质量追溯、质量追溯、科技创新券接收及使用、校企合作培养中医药质量检验人才和甘肃中心平台建设项目申报等进行了相关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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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领导听完汇报后对甘肃中心的发展和数字本草检测体系在保证中药材质量和安全方面承担的社会职责给予肯定,鼓励数字本草继续做好检验检测服务职能和大数据平台建设,立足国家中医药综合试验区核心区域,加大投资规模,广泛引进高质量人才,建立中药材绿色标准化评价模式和质量监督体系,为我省中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和脱贫攻坚做好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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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字本草      匠心检测      因为用心     所以精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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