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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中药材质量检验检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委托检验协议书双方约定条款

1、委托单位对检验结果如有异议,于《检验报告》完成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检验单位书面提出,同时附上《检验报告》原件及预付复检费。

2、委托单位办妥手续后,检验单位将尽快安排复检,不可重复性试验不进行复检。

3、委托单位对送检样品的真实性、代表性及来源地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

4、检验单位仅对来样负责,检验结果仅反映对该样品的评价,检验结果的使用及使用所产生的直接或间接损失,检验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5、对送检样品中包含的任何已知的或潜在危害,如放射性、有毒或爆炸性样品,应事先声明,否则后果由委托单位负责。

6、如委托单位需要检验单位外出采样检验,则委托单位应当确保采样场所不存在任何可能危及或影响检验单位采样人员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因素,否则,由此给采样人员和/或检验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工伤待遇、经济赔偿)由委托单位承担。

7、检验单位可以在完成《检验报告》后按规定处置送检样品,如有特殊要求请在委托书中注明。

8、委托单位应认真详细填写本协议书相关内容,由于填写不清楚造成报告修改,应支付修改报告费用。

鉴甄检测技术(上海)有限公司领导一行参观座谈

日期: 2020-02-18
浏览次数: 101

鉴甄检测技术(上海)有限公司领导一行参观座谈

 20191024日,鉴甄检测技术(上海)有限公司领导一行莅临参观座谈。河北省中药材质量检验检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总经办经理贾佳悦、营销中心总监何育红、天津研究中心总监冯红等领导出席此次活动。

鉴甄检测技术(上海)有限公司领导一行在公司领导陪同下参观了大健康展览馆、研究院药物分析公共服平台以及河北省中药材质量检验检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天津研究中心,各位领导对数字本草检测公司的发展历程、服务领域以及完善的治理结构、内控管理体系建设及在中医药领域取得的成绩表示了高度肯定。

鉴甄检测技术(上海)有限公司领导一行参观座谈鉴甄检测技术(上海)有限公司领导一行参观座谈

随后,双方领导进行了深入的座谈交流。

河北省中药材质量检验检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营销中心总监何育红,从公司发展历程、服务能力、核心优势、经典服务案例四个方面对河北省中药材质量检验检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及第三方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进行了全面的介绍,指出数字本草检测公司要在中药材及相关检测领域做出特色,打造全国一流的第三方公共服务平台,希望与鉴甄检测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开展深入合作。

鉴甄检测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技术负责人沙褘炜、总经理助理兼商务发展总监张鹏、业务部主管周麟分别介绍了鉴甄检测公司的相关情况,对公司发展历程、建设规模、业务模式及客户情况进行了详细介绍。同时,双方领导就检测领域市场及业务模式展开了交流,并对存在合作的领域进行了深入探讨,表示未来希望在多领域开展深入合作。

数字本草中医药检测中心秉承“数字本草 匠心检测”的职业精神,坚持“因为用心 所以精准”的职业操守,贯行“公正、科学、准确、满意、改进”的质量方针,构建第三方检测服务平台,提升客户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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