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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中药材质量检验检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委托检验协议书双方约定条款

1、委托单位对检验结果如有异议,于《检验报告》完成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检验单位书面提出,同时附上《检验报告》原件及预付复检费。

2、委托单位办妥手续后,检验单位将尽快安排复检,不可重复性试验不进行复检。

3、委托单位对送检样品的真实性、代表性及来源地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

4、检验单位仅对来样负责,检验结果仅反映对该样品的评价,检验结果的使用及使用所产生的直接或间接损失,检验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5、对送检样品中包含的任何已知的或潜在危害,如放射性、有毒或爆炸性样品,应事先声明,否则后果由委托单位负责。

6、如委托单位需要检验单位外出采样检验,则委托单位应当确保采样场所不存在任何可能危及或影响检验单位采样人员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因素,否则,由此给采样人员和/或检验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工伤待遇、经济赔偿)由委托单位承担。

7、检验单位可以在完成《检验报告》后按规定处置送检样品,如有特殊要求请在委托书中注明。

8、委托单位应认真详细填写本协议书相关内容,由于填写不清楚造成报告修改,应支付修改报告费用。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检查组莅临河北省中药材质量检验检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进行获证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

日期: 2020-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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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检查组莅临河北省中药材质量检验检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进行获证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

20190927日,数字本草检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接受了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组织的获证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检查组由组长王涛、组员刘响、王晓松等多位专家组成。数字本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最高管理者张兰兰、质量负责人王欢、人力资源部经理马立强、质量部经理钟利娟、技术部经理王春艳等迎接并顺利通过检查。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检查组莅临河北省中药材质量检验检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进行获证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

检查组领导主要通过查看现场、查阅资料、座谈交流等方式,对河北省中药材质量检验检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检验检测认证范围内(除授权签字人考核外)的各项要素内容进行抽查。经过抽查及现场取证,王涛组长及专家组成员认为河北省中药材质量检验检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正常,质量控制及技术记录齐全规范,对河北省中药材质量检验检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及相关工作予以肯定。同时对设备标识管理、标准溶液效期管理等方面提出了中肯的意见与建议。

20171016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正式印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并于20180501日正式实施,替代《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近两年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省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多次实施飞行检查与监督检查。2019年河北省对获证检验检测机构的专项监督检查基本进行了全覆盖。通过检查,不断的监督并督促检验检测机构整改,使检验检测机构运行更加规范,从而更能向社会出具公正科学的检验检测报告。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检查组莅临河北省中药材质量检验检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进行获证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检查组莅临河北省中药材质量检验检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进行获证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

河北省中药材质量检验检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于2017327日正式取得CMA资质证书,20171208日取得CNAS证书。经过两年的运营,公司综合实力不断提升。本次能够顺利通过监督检查,进一步证明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人员、设备、环境设施等均满足《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及其他相关要求。河北省中药材质量检验检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将继续坚持“公正、科学、准确、满意、改进”的质量方针,不断提高检验检测能力和服务水平,立足于我国北方最大的中药材交易市场,为安国数字中药都做好核心技术支撑;为中药材现场交易、电子商务、质量追溯、仓储物流等提供准确、高效、可靠的检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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