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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中药材质量检验检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委托检验协议书双方约定条款

1、委托单位对检验结果如有异议,于《检验报告》完成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检验单位书面提出,同时附上《检验报告》原件及预付复检费。

2、委托单位办妥手续后,检验单位将尽快安排复检,不可重复性试验不进行复检。

3、委托单位对送检样品的真实性、代表性及来源地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

4、检验单位仅对来样负责,检验结果仅反映对该样品的评价,检验结果的使用及使用所产生的直接或间接损失,检验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5、对送检样品中包含的任何已知的或潜在危害,如放射性、有毒或爆炸性样品,应事先声明,否则后果由委托单位负责。

6、如委托单位需要检验单位外出采样检验,则委托单位应当确保采样场所不存在任何可能危及或影响检验单位采样人员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因素,否则,由此给采样人员和/或检验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工伤待遇、经济赔偿)由委托单位承担。

7、检验单位可以在完成《检验报告》后按规定处置送检样品,如有特殊要求请在委托书中注明。

8、委托单位应认真详细填写本协议书相关内容,由于填写不清楚造成报告修改,应支付修改报告费用。

热烈祝贺甘肃河北省中药材检测中心有限公司通过 CNAS监督现场评审

日期: 2020-02-18
浏览次数: 61

热烈祝贺甘肃河北省中药材检测中心有限公司通过

CNAS监督现场评审

20190518-19日,甘肃河北省中药材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中心)按照中国合格评定认可委员会(CNAS)的要求,配合两位评审专家顺利通过CNAS监督现场评审。

热烈祝贺甘肃河北省中药材检测中心有限公司通过 CNAS监督现场评审

甘肃中心于20180518日获得了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获得认可的能力范围包含37个参数,涵盖《中国药典》2015年版超过90%以上的中药材/饮片品种。按照CNAS要求,首次获得CNAS证书的实验室,在第二年要接受CNAS的监督评审,此次监督评审,甘肃中心积极配合评审专家,监督评审顺利进行。

热烈祝贺甘肃河北省中药材检测中心有限公司通过 CNAS监督现场评审热烈祝贺甘肃河北省中药材检测中心有限公司通过 CNAS监督现场评审

此次评审,按照《CNAS-CL012006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和《CNAS-CL102012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化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两位评审专家首先在甘肃中心张兰兰总经理、王浩亮副总经理及各位技术、质量人员的陪同下,参观了实验室,在参观过程专家对实验室检验流程、样品储存、标准物质管理、易制毒试剂使用、仪器设备运行情况和现场实验操作进行详细的询问,相关负责人认真回答了评审专家的问题,与评审专家就细节进行深入沟通,两位评审专家也进行了悉心的指导。随后,两位评审专家对甘肃中心自获得CNAS认可证书一年以来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运行、人员培训情况、质量控制、质量监督、标准物质期间核查、实验方法确认、认可标识使用等内容按照评审准则逐一进行查阅。通过两天的调研和考核,评审专家对甘肃中心整个实验室的运行情况给予充分认可和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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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河北省中药材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于20160229日注册成立,20160401日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开始试运行,并于20170122日取得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检测范围包括常见的84个中药材/饮片和农产品105个参数,20181203日,甘肃中心获得CMA扩项证书,检测范围拓展到中药材/饮片(150个品种,30个参数)、农产品(105个参数)、土壤(66个参数)。此次顺利通过CNAS监督现场评审,是对甘肃中心质量体系运行良好的充分肯定。甘肃中心将继续坚持“公正、科学、准确、满意、改进”的质量方针,全力打造专业的中药材/饮片、农产品和土壤的第三方检测平台,为更多的药农、经销商、饮片厂等提供更专业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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