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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中药材质量检验检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委托检验协议书双方约定条款

1、委托单位对检验结果如有异议,于《检验报告》完成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检验单位书面提出,同时附上《检验报告》原件及预付复检费。

2、委托单位办妥手续后,检验单位将尽快安排复检,不可重复性试验不进行复检。

3、委托单位对送检样品的真实性、代表性及来源地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

4、检验单位仅对来样负责,检验结果仅反映对该样品的评价,检验结果的使用及使用所产生的直接或间接损失,检验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5、对送检样品中包含的任何已知的或潜在危害,如放射性、有毒或爆炸性样品,应事先声明,否则后果由委托单位负责。

6、如委托单位需要检验单位外出采样检验,则委托单位应当确保采样场所不存在任何可能危及或影响检验单位采样人员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因素,否则,由此给采样人员和/或检验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工伤待遇、经济赔偿)由委托单位承担。

7、检验单位可以在完成《检验报告》后按规定处置送检样品,如有特殊要求请在委托书中注明。

8、委托单位应认真详细填写本协议书相关内容,由于填写不清楚造成报告修改,应支付修改报告费用。

甘肃省副省长何伟莅临甘肃中心参观调研

日期: 2020-02-18
浏览次数: 85

甘肃省副省长何伟莅临甘肃中心参观调研

2019年3月7日,甘肃省副省长何伟在陇西县县长陈彦吉、定西市中医药产业局局长党伟等领导陪同下,莅临甘肃河北省中药材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中心)参观调研,参观调研全程由甘肃中心副总经理王浩亮进行讲解。

甘肃省副省长何伟莅临甘肃中心参观调研

王浩亮向何副省长介绍了甘肃中心的成立及股东组成,并对母公司数字本草科技检测有限公司在全国布局和战略做了汇报与讲解。

甘肃省副省长何伟莅临甘肃中心参观调研


何副省长很关注甘肃省中药材质量品质等问题,详细了解了我省中药材中的农药残留量、二氧化硫残留量、重金属及有害元素、有效成分(含量)检验检测情况。何副省长指出,专业的第三方检验检测平台的成立与运营,及时有效的补充了对中药材种植、加工、生产、流通的质量监督和规范管理重要的作用。

甘肃省副省长何伟莅临甘肃中心参观调研

调研过程中,甘肃中心、陇西县中医药产业局与陇西县政府共同向何伟副省长就中医药产业发展提出两条建议,建议得到何副省长的肯定和赞扬,并表示将积极推动建议的采用及落实。

甘肃省副省长何伟莅临甘肃中心参观调研

何副省长参观了甘肃中心及实验室,对甘肃中心所取得成绩和投入表示肯定,希望甘肃中心能够坚守以客户为导向,以科技为引领,发扬匠心检测的精神,坚持服务产业服务地方的本职,严谨、客观、公正、科学、准确的做好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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