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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中药材质量检验检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委托检验协议书双方约定条款

1、委托单位对检验结果如有异议,于《检验报告》完成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检验单位书面提出,同时附上《检验报告》原件及预付复检费。

2、委托单位办妥手续后,检验单位将尽快安排复检,不可重复性试验不进行复检。

3、委托单位对送检样品的真实性、代表性及来源地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

4、检验单位仅对来样负责,检验结果仅反映对该样品的评价,检验结果的使用及使用所产生的直接或间接损失,检验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5、对送检样品中包含的任何已知的或潜在危害,如放射性、有毒或爆炸性样品,应事先声明,否则后果由委托单位负责。

6、如委托单位需要检验单位外出采样检验,则委托单位应当确保采样场所不存在任何可能危及或影响检验单位采样人员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因素,否则,由此给采样人员和/或检验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工伤待遇、经济赔偿)由委托单位承担。

7、检验单位可以在完成《检验报告》后按规定处置送检样品,如有特殊要求请在委托书中注明。

8、委托单位应认真详细填写本协议书相关内容,由于填写不清楚造成报告修改,应支付修改报告费用。

服务企业创新升级——甘肃河北省中药材检测中心接收首张创新券

日期: 2017-07-14
浏览次数: 111

加速省内中小型科技企业发展,甘肃省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为省内的中小型科技企业年内多次发放创新券(5万元),持有创新券的企业可在创新券接收机构购买服务并可抵扣50%。2016年12月甘肃省首张创新券投入使用,发放800多家。

在促进省内经济转型升级的大背景下,甘肃河北省中药材检测中心积极部署战略,已于今年2月底获得CMA资质,经过近3个月的层层审查,已通过并在甘肃科技服务公共平台(日访问量约4000-5000人次)上设立店铺,本月起已接收首张创新券。

服务企业创新升级——甘肃河北省中药材检测中心接收首张创新券

 

首张创新券的接收,代表着甘肃河北省中药材检测中心已经成为了甘肃省科技创新券接收服务机构并成功的开展了业务。随着服务的深化,甘肃河北省中药材检测中心必将为甘肃省科技创新浪潮下不可或缺的重要平台。

服务企业创新升级——甘肃河北省中药材检测中心接收首张创新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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