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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中药材质量检验检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委托检验协议书双方约定条款

1、委托单位对检验结果如有异议,于《检验报告》完成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检验单位书面提出,同时附上《检验报告》原件及预付复检费。

2、委托单位办妥手续后,检验单位将尽快安排复检,不可重复性试验不进行复检。

3、委托单位对送检样品的真实性、代表性及来源地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

4、检验单位仅对来样负责,检验结果仅反映对该样品的评价,检验结果的使用及使用所产生的直接或间接损失,检验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5、对送检样品中包含的任何已知的或潜在危害,如放射性、有毒或爆炸性样品,应事先声明,否则后果由委托单位负责。

6、如委托单位需要检验单位外出采样检验,则委托单位应当确保采样场所不存在任何可能危及或影响检验单位采样人员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因素,否则,由此给采样人员和/或检验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工伤待遇、经济赔偿)由委托单位承担。

7、检验单位可以在完成《检验报告》后按规定处置送检样品,如有特殊要求请在委托书中注明。

8、委托单位应认真详细填写本协议书相关内容,由于填写不清楚造成报告修改,应支付修改报告费用。

河北省中药材检测中心获批河北省工程研究中心

日期: 2018-11-20
浏览次数: 114

近日,河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示《拟列入2018年工程研究中心筹备建设名单》,审核通过了30个工程研究中心,河北省中药材质量检验检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筹建的“中药材质量检测工程研究中心”经过形式审查、答辩考核、专家现场考察等环节,顺利通过评审,荣膺榜单。

河北省中药材检测中心获批河北省工程研究中心

评审期间,张兰兰总经理向专家组汇报了拟建设工程研究中心基本情况,专家听取汇报后,就企业背景、科研条件、前期研究基础、科研队伍、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现场提问,河北省中药材检测中心为专家提供了各类资质证明原件,专家对企业各项能力予以高度评价。

河北省中药材检测中心获批河北省工程研究中心

专家考察组现场考察河北省中药材检测中心

随后专家对实验场地条件、仪器设备的实际情况、人员素质等进行了现场核查。根据以上情况,专家组对拟建工程研究中心规模、研究方向及达成目标进行落实,最终确定拟建中心名称为“中药材质量检测工程研究中心”。

河北省中药材检测中心获批河北省工程研究中心

专家考察组听取汇报

中药材质量检测工程研究中心建设目的是加快科技成果的产学研合作与孵化转化,为河北省内及周边省市提供中药材检验检测一站式服务,重点工作是打造中药材快速检测服务平台,提升中药材品质及安全性,保障中药材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最终实现服务于产业、服务于地方、服务于社会经济的巨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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