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0312-3368 603
购物车图片 购物车 ( )
河北省中药材质量检验检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委托检验协议书双方约定条款

1、委托单位对检验结果如有异议,于《检验报告》完成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检验单位书面提出,同时附上《检验报告》原件及预付复检费。

2、委托单位办妥手续后,检验单位将尽快安排复检,不可重复性试验不进行复检。

3、委托单位对送检样品的真实性、代表性及来源地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

4、检验单位仅对来样负责,检验结果仅反映对该样品的评价,检验结果的使用及使用所产生的直接或间接损失,检验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5、对送检样品中包含的任何已知的或潜在危害,如放射性、有毒或爆炸性样品,应事先声明,否则后果由委托单位负责。

6、如委托单位需要检验单位外出采样检验,则委托单位应当确保采样场所不存在任何可能危及或影响检验单位采样人员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因素,否则,由此给采样人员和/或检验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工伤待遇、经济赔偿)由委托单位承担。

7、检验单位可以在完成《检验报告》后按规定处置送检样品,如有特殊要求请在委托书中注明。

8、委托单位应认真详细填写本协议书相关内容,由于填写不清楚造成报告修改,应支付修改报告费用。

新征程,新跨越!河北省中药材检测中心顺利通过2025年版《中国药典》CMA扩项现场评审

日期: 2025-08-26
浏览次数: 14


新征程,新跨越!河北省中药材检测中心顺利通过2025年版《中国药典》CMA扩项现场评审

2025年8月22日至24日,河北省中药材检测中心顺利通过CMA扩项现场评审,成为河北省首家具备2025年版《中国药典》47种禁用农药残留等检测能力的机构!本次扩项紧扣即将实施的2025年版《中国药典》新标准,重点新增了47种禁用农药残留、赭曲霉毒素A、相关药材及饮片品种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检测项目。

评审专家组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通过听取汇报、现场观察、提问交谈、查阅记录、报告验证、人员比对、盲样考核等多种方式,对检测中心申请扩项的技术能力进行了全面系统、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经过全面评审,专家组对检测中心的技术实力和管理水平给予了充分认可和高度评价,最终建议批准本次扩项申请的检测参数。

公司将始终秉承着“数字本草、匠心检测”的职业理念,坚持“因为用心、所以精准”的职业操守,贯行“公正、科学、准确、满意、改进”的质量方针。随着2025版中国药典实施在即,河北省中药材检测中心将为社会提供最专业、最精准、最优质的第三方检测服务


服务网点


河北·安国

河北省安国市北环城路318号(数字中药都北门圆环二楼) 0312-3368603

甘肃·陇西

甘肃省陇西县中医药科技孵化中心(长安路紫来小学对面)0932-6686626

云南·文山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自治州文山市三七产业园区登高片区天士力路1号0876-2662398



有任何购物问题请联系我们在线客服 | 电话:0312-3368603
Copyright ©2005 - 2013 河北省中药材质量检验检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犀牛云提供企业云服务
X
3

二维码管理

2

服务热线

  • 0312-3368603
1

QQ设置

5

电子邮箱

6

公司地址

  • 河北省安国市北环城路318号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