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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中药材质量检验检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委托检验协议书双方约定条款

1、委托单位对检验结果如有异议,于《检验报告》完成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检验单位书面提出,同时附上《检验报告》原件及预付复检费。

2、委托单位办妥手续后,检验单位将尽快安排复检,不可重复性试验不进行复检。

3、委托单位对送检样品的真实性、代表性及来源地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

4、检验单位仅对来样负责,检验结果仅反映对该样品的评价,检验结果的使用及使用所产生的直接或间接损失,检验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5、对送检样品中包含的任何已知的或潜在危害,如放射性、有毒或爆炸性样品,应事先声明,否则后果由委托单位负责。

6、如委托单位需要检验单位外出采样检验,则委托单位应当确保采样场所不存在任何可能危及或影响检验单位采样人员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因素,否则,由此给采样人员和/或检验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工伤待遇、经济赔偿)由委托单位承担。

7、检验单位可以在完成《检验报告》后按规定处置送检样品,如有特殊要求请在委托书中注明。

8、委托单位应认真详细填写本协议书相关内容,由于填写不清楚造成报告修改,应支付修改报告费用。

公司致力于提供中药材、饮片、食品、农产品等领域内的全产业链质量与安全评价、科研定制、技术培训与咨询等服务。为中药材种植、加工、入库、出库、交易、使用等全产业链提供专业化、一站式第三方检测服务。

范围种植阶段为种植户、基地公司提供种子检测、产地环境检测、毛料检测、药典符合性检测等服务。

范围加工阶段为饮片加工厂提供原料输入检测、包装检测、规格等级划分等服务。

范围出、入库阶段为仓储中心提供出、入库检测、规格等级、药典符合性、科研服务、安全性检测等服务。

范围交易、使用阶段为客户提供真伪快速检测、安全性检测、外源有害物质、药典符合性检测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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