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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中药材质量检验检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委托检验协议书双方约定条款

1、委托单位对检验结果如有异议,于《检验报告》完成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检验单位书面提出,同时附上《检验报告》原件及预付复检费。

2、委托单位办妥手续后,检验单位将尽快安排复检,不可重复性试验不进行复检。

3、委托单位对送检样品的真实性、代表性及来源地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

4、检验单位仅对来样负责,检验结果仅反映对该样品的评价,检验结果的使用及使用所产生的直接或间接损失,检验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5、对送检样品中包含的任何已知的或潜在危害,如放射性、有毒或爆炸性样品,应事先声明,否则后果由委托单位负责。

6、如委托单位需要检验单位外出采样检验,则委托单位应当确保采样场所不存在任何可能危及或影响检验单位采样人员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因素,否则,由此给采样人员和/或检验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工伤待遇、经济赔偿)由委托单位承担。

7、检验单位可以在完成《检验报告》后按规定处置送检样品,如有特殊要求请在委托书中注明。

8、委托单位应认真详细填写本协议书相关内容,由于填写不清楚造成报告修改,应支付修改报告费用。

河北省中药材质量检验检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17日创立。公司立足于中医药第三方检测服务领域,通过构建信息化、可追溯、一站式的服务体系,创新中医药科技服务模式,打造“数字本草检测”第一品牌。

围绕药材道地产区、药材交易中心,公司重点建设、多点布局,以安国为中心实验室向外辐射,在天津成立了中药资源研究中心,在陇西、文山等地成立了产地检测分中心,全国实验室面积超过1.3万㎡,并于2017年设立成都、亳州、廉桥、玉林接样站。

公司可依据《中国药典》、美国/欧洲药典、国标、部颁标准、行标、进出口标准等开展检测业务。涉及中药材/中药饮片、药用辅料、农产品、食品、水、土壤等多个领域,检测项目包括性状、物理参数、理化指标、含量测定、农药残留、重金属、黄曲霉毒素、微生物、中药材DNA分子鉴定等。公司于2017年3月27日获得CMA资质认定证书,于2017年12月8日获得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

公司拥有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液质联用仪、气质联用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ICP-MS等各类大型仪器设备120余台/套,专业检测人员100余名,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占比80%以上。与中国中医科学院成立了“中药鉴定中心”联合实验室,与河北中医学院建立了教学实习基地与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                                                             简介

公司服务领域涉及中药材/中药饮片、药用辅料、农产品、食品、水、土壤等;优势检测项目主要为:农残、重金属、黄曲霉毒素、DNA分子鉴定、PCR、二氧化硫、微生物、质谱检测等;常检品种包括:人参、西洋参、蜂蜜、川贝母、川楝子、黄芪、甘草、黄连、水蛭、丹参、白芍、饮用水等近300多个品种。

公司秉承“公正、科学、准确、满意、改进”的质量方针,坚守“公信为本,创新立业”的企业理念,践行“数字本草 匠心检测 因为用心 所以精准”的服务理念,为客户提供全产业链一站式检测服务、专属科研定制服务、质量数据分析及培训咨询服务,致力于打造专业的第三方公共服务平台,助推中医药行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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